绍兴讨债公司讲解【以案释法】熊孩子当榜一大哥,“赏钱”还能追回吗?
近几年,网络直播较为火热,由于网络直播具备实时互动功能,广受各年龄层次民众的喜爱。与网络直播行业飞速发展相伴随的是,低龄孩子沉迷游戏并大额消费的事件比比皆是,而在一些网络直播中,不少未成年人也是“一掷千金”打赏主播。未成年人任性直播打赏的钱,父母能追回吗?
案情简介
2020年3至4月间,我市某村14岁的小斌(化名)在家中上网课时,利用奶奶手机下载网易LOOK直播,并注册登录观看直播,期间陆续通过微信支付在在该平台充值购买“音符”,用于直播打赏消费。待母亲发现时,小斌的消费金额已达6.8万余元。母亲多次联系该直播平台客服,客服先前同意退款20%,后不再接听电话。2022年2月8日,小斌及监护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小斌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2022年3月8日,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4月7日,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小斌监护人退款6万元,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小斌及监护人已做撤诉处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具体到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当代理人不予同意或追认打赏行为时,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无效,平台基于这种无效打赏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无法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未成年人自身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更容易受到诱导进行打赏。父母教育的缺位,过度溺爱等原因,也会使未成年人缺乏关爱和正确引导,更容易沉溺于虚拟世界中难以自拔,肆意挥霍父母血汗钱。虽然对于未成年人的支付行为,有法律这最后一道防线约束和保护,但财产损失虽可挽回,未成年人已经养成的不良习惯和不正确的价值观念却难以纠正。再次嘱咐家长要保管好手机支付密码,同时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撰稿:邢晓雨
编辑:王少伟
审核: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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