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讨债公司阐述一起因雇佣期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
案情简介
2025年2月,官邸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获消息,辖区村民李某于渭南某酒吧工作期间不幸死亡。事后,李某家属与酒吧就赔偿事宜僵持不下,未能达成一致。李某母亲情绪激动,多次在酒吧摆放花圈、遗像闹事,引发了较大的舆论关注。
调解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紧急联系了熟悉死者家里情况的村干部,第一时间驱车赶往纠纷现场。面对抱着遗像躺在地上,撕心裂肺、痛不欲生的李某母亲,调解员和村干部赶忙俯身耐心安抚,待其情绪稍有平稳,将其搀扶至一旁就座,并嘱托亲友悉心照料,防止其采取过激行为。
随后,调解员找到情绪相对稳定的李某父亲,详细了解事情经过。据悉,李某在渭南某酒吧担任营销工作数月,主要负责夜间引导客户到店消费酒水以赚取提成。事发前几日,李某在店内陪客户饮酒时突感不适,匆忙外出(疑似出去呕吐或寻求救治),最终倒在店外人行道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与此同时,调解员与酒吧负责人郭某某取得联系了解情况。郭某某确认李某在店内任职营销工作,负责酒吧引流客户,有时应客人要求陪酒,事发当天并未给李某排班,但李某自愿前来上班。晚上11时许,李某工作时突感不适,紧急向店外走去,随后摔倒在人行道上未能起身,店员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医院诊断为过量饮酒引发哮喘发作,虽经数日抢救,仍无力回天。抢救期间,酒吧积极配合并全额垫付了医疗费用。如今,家属在店内闹事索要50万元赔偿,郭某某则认为李某刻意隐瞒病情,且家属的极端行为影响酒吧正常经营,加之今年酒吧效益不佳,仅愿出于人道主义补偿15万元。
调解过程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决定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力求当日化解纠纷,避免事态恶化升级。
调解员首先找到死者家属李某的父亲李某某,李某某坚称儿子在上班期间意外身亡,酒吧难辞其咎,且自己仅此一子。调解员耐心向其解释,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哮喘病史,饮酒可能诱发哮喘发作导致严重后果,却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主观上对自身死亡存在重大过失,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李某某听后表示,自己也清楚索赔金额过高,只是因酒吧赔偿态度不积极,才希望争取更多赔偿,此前提出最少赔偿30万元,酒吧仍未同意。
接着,调解员找到酒吧负责人郭某某,向其阐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酒吧在经营过程中,为追求利润,制定了激励营销人员推销酒类的奖励措施,李某作为酒吧营销人员,为酒吧和个人利益积极推销酒品,陪酒成为一种促销手段,酒吧对此持放任态度并从中获利,因此酒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郭某某听完解释后,也道出自己的观点:一是李某入职时未如实告知其患有哮喘,自身存在一定责任;二是酒吧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联系急救并垫付医药费;三是酒吧经营困难,无力承担过高赔偿,最多只能赔付20万元。
调解结果
经过长达4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酒吧一次性向死者李某家属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3万元整。
案例点评
平阳讨债公司讲述这是一起因雇佣期间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引发的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纠纷。调解员凭借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精准把握争议焦点,综合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及“背靠背”调解方法,迅速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供稿 | 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
编辑丨刘柏汝
责任编辑 | 周晓君 胡艳
审核丨马异文 刘美琳
网址:https://sx.hflmwl.com/217.html
作者:平阳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