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要账公司阐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非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顾名思义,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均负有偿还义务的债务。但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事实上,夫妻共同债务并非仅取决于债务产生的时间,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具体条件才可能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简介
小帅和小美2012年相识、相恋并生育子女,后小帅沉迷于**,陆续向各金融借款APP借钱用于归还赌债。后债权人起诉小帅,要求归还借款。小帅在庭审中称,借款系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系夫妻共同债务。后小美出庭举证了双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开支明细、以及小帅和小美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中,小帅提及其因为**债台高筑、对不起家人。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各方证据,认为小帅多次、频繁的借款已经超出一般家庭支出所需,判决认定该债务系小帅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小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南通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案件事实认定无误,维持原判。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有三个标准:
一是夫妻存在举债合意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债务;
二是虽夫妻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不存在举债合意,但借款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三是虽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且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明确了债权人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那么,什么类型的债务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呢?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在其婚后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的,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若能证明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其次,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超出了正常家庭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夫妻一方因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也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若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存在侵害国家、集体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这种情形下也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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