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讨债公司阐述遭遇欠薪怎么办?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马某与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以下简称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某建筑公司总包的怀柔区某镇某村民房翻建工程,负责该村4户民房主体建筑工程。双方约定主体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清工程款。
项目完工后,某建筑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020年9月支付马某工程款173000元、99000元。至2021年10月,仍拖欠工程款192162元,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向北京市怀柔区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收到马某申请后,某镇调委会及时联系了某村委会负责人,并组成调解小组立即开展调解工作。
根据马某提供的联系方式,调解员与某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取得联系。杜某表示,自己是此次民房翻建工程负责人,认可与马某存在分包关系,马某所承包工程已完工,欠付工程款192162元等情况属实,同意代表某建筑公司参加调解。
2021年10月,马某和杜某均准时到场参加调解。马某表示,此次民房翻建工程施工是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某建筑公司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现在19万余元工程款已拖欠一个多月,自己提出某建筑公司应一次性付清欠付的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并不过分。
杜某则表示,双方前期施工合作都很愉快,对于工程质量也很满意,现在并不是故意拖欠,而是因为资金周转困难,等待另一个工程项目回款之后就能够及时付清。
对于付清欠款时限,杜某称某建筑公司不会赖帐不还,但未明确回复支付欠款时限。马某称,在此前某建筑公司也曾多次表示正在筹措资金不会赖账,但欠款至今未结清,因此不接受杜某上述解释。
调解员见双方情绪激动,随即将马某和杜某分开进行单独询问,开展“背对背”调解。
杜某表示,自己诚心希望结清欠款,但目前资金确实有限,希望能够分期支付,再宽限一段时间。马某在调解员劝说后也平静下来,称自己理解对方资金周转问题,但该笔钱款涉及到十余名农民工工人的工资,自己只希望此事尽快解决,并表示违约金可以让步。
得知欠款涉及十余名农民工工资这一重要信息,调解员迅速调整了调解方案。调解员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入手调解,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着重强调了违约责任承担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规定,希望某建筑公司能够拿出有诚意的方案,尽快化解此次纠纷。
杜某了解到马某不再主张违约金后,同意分期支付,本月底先支付十万元,剩余92162元希望能宽限一些时间,最迟不过年底。马某电话询问了其他农民工意见后,最终同意了分期付款的方案,但要求杜某代表某建筑公司打一张欠条。杜某同意后,表示同意,并希望双方后续还能继续合作。至此,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经过调委会的调解,马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杜某代表某建筑公司打欠条;
2.某建筑公司支付马某工程款192162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92162元)。
双方当事人就调解结果表示满意,不再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本案系合同纠纷,双方虽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合同条款对于工程款支付的数额、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是该类纠纷中的常见争议,也经常直接影响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此农民工是此类纠纷的潜在当事人,不可忽略。
本案中,人民调解员及时关注到了纠纷背后涉及的十余民农民工情况,并迅速制定了有效的调解策略,促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同时也保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避免了矛盾纠纷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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