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平阳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化干戈为玉帛,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4年,被告汪某与原告吴某签订钩机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70400元,但汪某一直未支付租赁费。在吴某的多次催要下,汪某给付10000元租赁款,后吴某再次索要剩余款项,汪某却始终以没钱为由拒绝,无奈吴某诉至法院,要求汪某偿还余款。
案件受理后,宽甸法院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由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在仔细查阅了案件相关的租赁合同文本、双方往来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后,调解员已“心中有数”。在与汪某的沟通时,汪某承认拖欠租赁费用的事实,但因生气吴某的“咄咄逼人”,起初并不配合调解。调解员耐心劝说:“生气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守信践诺,生意才能长久。”几番耐心沟通后,汪某态度有所缓和,道出事情原委,他表示并非不想给钱,只是因其近期资金周转不灵,暂时无法一次性付清租赁费,希望调解员能够帮忙调解,改为分期付款。而在与吴某沟通时,吴某却表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而且汪某拖欠费用期间,给自己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不同意分期付款,要求一次性支付租赁费。
调解员一方面劝导汪某尽其所能支付费用,彰显诚意,另一方面告知吴某,汪某确实存在困难,但他从没想过要赖账,转达其歉意以及一定尽快支付租赁费用的承诺,同时强调,自己也会进行后期跟进,确保汪某及时还款,保护吴某的合法权益。终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商议分期还款事宜。
因汪某人在外地,调解员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汪某承诺于2025年10月末前给付30000元,到2025年12月末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30400元。二人的态度也由最初的“火药味十足”到“和和气气”。
调解有温度,事了暖人心。此次调解既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了承租人的实际承受能力,通过柔性司法实现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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